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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金焰的检控官是一位黑头发、蓝眼睛的意大利裔女士,个子不高,三十多岁,显得非常单薄、瘦弱。金焰内心深处为她担忧,这样的重案,压在一个如此柔弱的女人身上,是不是太残酷了点?
金焰对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甚感冒,检察官起诉罪名就好像老渔翁撒网,有鱼没鱼先撒一网再说。比如说对自己的起诉,三个一级杀人罪,无非是说休斯顿灭门案、老张之死和阿忠之死都是金焰干的。这不胡扯吗?且不说休斯顿灭门案跟自己连点影子都不沾,阿忠是被越南军人开枪杀死的,至少有七个在美国的福建移民可以证明这一点,检控官说金焰杀的,有何证据?老张是因为袭击自己被船老大打死的,自己身上还有他开枪造成的枪伤,怎么成了金焰杀了他?再说,检控官从哪里找来证据证明金焰杀了他?目击证人就船老大一个人,他还是当事人,怎么证明?更可笑的是,这两个案子案发地都在东南亚的越泰边境,连“受害人”也都不是美国公民,跟美国没有一毛钱关系,美国法院凭什么管辖?所以,这些罪名看起来很吓人,其实不堪一击。不过检控官起诉的另外几个小罪倒是比较难缠。比如说非法持有伪造的证件罪,金焰的护照是老张给的,真的假的也搞不清楚,如果他们硬说是假的,老张又死了,定罪应该问题不大。还有所谓的“间谍罪”,金焰原来是归化入籍的新移民,本来在陪审团眼里就是“非我族类”,不堪信任。这次入境中国又被中国政府“捉放曹”,里面有什么猫腻,恐怕十张嘴也说不清楚,因此美国佬给金焰弄个间谍的罪名扣在头上,应该说是非常容易的,被陪审团定罪也不困难。
还有,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个特点,看上去程序很复杂,很公正,实际上定罪很随意。虽然不能说冤假错案堆积如山,但冤案频发倒也是事实。就拿《世界日报》公布的案例来说,纽约法庭就为一个叫迪肯的当事人平反,认定二十五年前法庭判他故意杀害妻子案不成立,这个案子的改判是因为当年的目击证人重新修改了证词,而这位肯迪已经因为她的谎言坐了二十五年冤狱。
同年十一月九日世界日报还报导过一件案子,一名洛杉矶男子瑞吉斯特被控在一九七九年枪杀一名老人,也是因为当年唯一的目击证人说的是一片谎言,新的证人站出来说明当年老人之死系另有他人所为,这位倒霉鬼坐了三十四年大牢才被无罪释放。
美国著名大律师德肖维茨曾经辛辣地讽刺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司法审判中,除非对自己有利,没有人需要正义。”
所以,当年轻的女检控官提出做控辩交易的建议时,金焰没有别的选择,只好答应了。
女检控官说:“如果全部罪名都成立,金先生可能被判好几个终生监禁另加上百年的刑期,恐怕就要永远呆在监狱里了。但是如果你选择认罪,政府可以放弃指控一些罪名,以节省司法资源。”
金焰笑着说:“我承认非法使用虚假证件罪。虽然我不知道这个证件是真是假,它是怎么来的。但因为我不是通过合法手段拿到的,为了这个疏忽,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我没有使用它出入美国,美国法庭不应该惩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