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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最后,作者这样写道:当今的法治社会,除了法律的判决,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可是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什么有的人作恶多端,害得别人家破人亡,却依然可以看到每天升起的太阳?难道杀人者的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受害者的命就可以随意被剥夺吗?
我见过精神病人用最残忍的方式杀害一个跟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人,可他却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
我也见过未成年人用最不堪的方式侮辱、伤害他们的同龄人,可是法律却站在他们这一边,忽视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感受。
那些有权有钱的人,他们犯了罪以后会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减刑,脱罪,甚至是寻找替罪羊,难道被他们伤害过的人就不配得到公正的对待吗?
还有那些因为警方的无能迟迟没有落网的犯罪分子,他们的罪行该由谁来惩治?又该由谁给无辜死去的人们一个交代?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也许我能做的事情就是代死神之手,让那些混入人世的恶魔下地狱。
只要罪恶存在,我的使命就不会结束。如果你需要我,请把那个罪人的名字写进我的死亡名单。我会查证你所说的事情,在适当的时机还你法律所无法给你的公道……
顾淞一口气把帖子看完,内心复杂的情绪难以言表。虽说现在还不到早上七点,但是这篇文章的点击量和回帖率已经相当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