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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朝律法规定,平民百姓想要纳妾,需得年过四十无子才行。文舒比肩着这个,定下条件,听起来确实合情合理。
妇人没想到她这么容易松口,狐疑道:“真的?嘴上说的可不算。”
“我可以立字据。”文舒道:“只是,若是嫂子日后能怀上,这一百贯,我便一分都不会给。”
她虽然觉得孩子掉了,自己有责任,却也不会真任人拿捏,说什么是什么。
这一百贯,她有八成的把握不用出。
一来,她已经寻得了能助人怀孕的果子,虽然目前储三婶那边还没有回馈,但想来应该是有效的。
就算无效,小孙氏也不是一定就不能生了。
退一万步说,就算她真的不能生了,立的字据也得等到四十岁后才兑现,那时一百贯对她来说应该不难吧。
再者,若小孙氏因此真的不能再生了,她补偿一百贯,给她做下半辈子的依靠,也是应当应份。
否则她自己良心也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