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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宦这条路,其实很好走,即使考不进,也能用钱砸,乾隆三十九年,京都五品官员九千六百,七品知县四千六百二十,到了光绪,更便宜。
只是在康熙年间,买卖官职还不是常态化,如之前平三藩,之后整治救灾,期间曾征讨绰罗斯·噶尔丹卖过县丞一类的小官职。
他的佃主戚老爷戚佳文,有十几顷田,几座山场,也捐了个国子监生,却从没去过学,更谈不上考举人,只是有监生这个身份。
大白话来说就是花钱买文凭。
到了后面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
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历代朝代也有捐纳,但只有清朝是把捐纳作为制度的正常升官途径,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源来组织经营。
说来说去还是因为,钱。
不过老天没有亏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