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物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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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施莺莺这个受害者还没说话呢,十四班的班主任倒先她一步地发怒了:
“你一个学生,竟然带这么贵重的东西来学校?要是弄丢怎么办,你让谁负责任?”
很明显,他打的是这样的注意:
通过先发制人来谴责施莺莺,让她产生愧疚感从而将所有的过错都揽到“自己不该把贵重物品带来学校”上,这样不管是疏于管教学生的他,还是偷东西的十四班的学生们,都能轻松逃脱处罚。
毕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有这样一条,这也是他们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且情节轻微的,或被害人谅解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但施莺莺完全没有接这个话茬的意思。
十四班班主任试图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来打压她,那她就能更进一步,站在道德的珠穆朗玛峰上。
于是施莺莺的脸上便浮现出一抹淡淡的红色来,眼里也瞬间便噙了泪。
她握着掌心里已经被捂得微微暖起来的戒指,抬头看向她面前的人,目光柔软又悲伤,宛如一树开到正好处的桃花,微风过处,摇落乱红如雨,沉入水底后,在淙淙的、清澈的水中,便愈发能显出这无可比拟的风情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