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庭审,甲子园的遗憾 (第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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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机中的这张照片,为本年度帝丹中学初中部的毕业照片,而上面的人物想必大家刚才也看见了,就是此刻坐在原告律师席的毛利律师。”
走上前,被告律师将手机转交给书记员,而书记员确认后在转交给上方的审判长。
重新走到中间位置,被告律师手放在领带的位置,拉直,再将腰直起。
“毛利公生,现年龄十六岁,去年从帝丹中学初中部毕业,而今年则入学帝丹中学高中部一年级。”
“没错,这个男孩只有十六岁,甚至可以说是才从初中毕业的高中生,不仅不具备律师的资格,甚至连作为原告委托的身份也不足够!”
“这样一个不足够的人,却在刚才与我这样具备律师从事执业照的人辩论,帮助一位弑主的女仆针对被告时津润哉先生,要知道我的委托人时津润哉现身被誉为名侦探,并且至今解决五百多起案件,多次帮助警视厅!”
“一个年龄身份都无法上庭的律师,还有一个没有信誉的女仆,凭什么此刻在这里提交证据,甚至我怀疑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都是捏造的!”
但是,依然没有证据。
因为,仅仅凭借一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