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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得好好修改一下吕宋的家臣分封之法了。”
秦琅想了想,现有的分封体系得稍调整一下,今后吕宋可以考虑分成勋封采邑、实封领地、外封自治领这三大类。
比如一般的秦家家臣、吕宋官员,可以授给勋封采邑,将士们立功后也可以得勋授封采邑,这种采邑就是只享受经济好处,比如享受采邑三分之一的税赋收益。
这种采邑还可以再细分出几等来,比如最低等的就只是土地采邑,比如五百亩地,只有田地。再高级点的,则除了田地还包括一些池塘、树林等,这种属于成片的庄园采邑,一整片土地,更高级的则是更大面积的成片的土地,包括山林河溪这些,附带的渔林矿产资源,采邑主也可享受三分之一的好处。
然后实封领地,就是除了经济收益外,还能享受一定的自治权,比如部份行政权等。
而最高的外封自治领,就相当于现在秦俊东胜州这样的,隶属于吕宋,但拥有自治权,税赋收益也变成领主三分之二,吕宋三分之一,甚至能拥有地方团练、保丁的地方武装。
这样的话,实际上要把东胜这几个已经独立出去的王国,又变成吕宋的封地,好处削减了不少,比如得向吕宋交三分之一的税赋,吕宋对这些外封自治领有征兵、驻军、征税、司法、监督诸权。
但是,如东胜州,已经整个分封给了秦俊后,那么以后整个东胜岛都属于秦俊的自治领地,他可以推恩再封,他可以也搞三类分封,只要不违反吕宋的分封基本章程,那就没关系。
而且要规定,只要这些封地诸侯,不直接叛乱造反,那么以后的吕宋国王,也无权废除他们的封号,收回他们的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