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普遍帝国到普遍人民 (第1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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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杨度:《“中国新报”叙》(作于1907年),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869页。">。
因此,中国必须立宪以建立责任政府制度。对于责任政府来说,君主立宪抑或民主立宪,并无本质差别,皆不过一种政治形式而已,咨诸西方世界的政治实践,便可知晓。所以对中国来说,究竟该选择何种宪政形式,“不当以理论决,而当以事实决”。对于中国的事实来说,满蒙回藏诸部文化与汉人不同,汉人的军力又不足以覆盖蒙回藏地区,故而倘若采行民主立宪,抛弃君主制,“则汉人组织共和国家,满人无复有土地之可守,必以反抗而尽败灭;蒙回藏之人,则必以民族主义而各离立。……是其时必以汉蒙回藏四族,分为四小中国。此四小中国中,其始终能立国者,惟汉人,而蒙回藏皆不能。若有一不能者,而为强国所并,则世界诸国中所倡支那领土保全,各国势力均等主义,必被其所破坏,而生各国之纷争。于时俄必得蒙与回,英必得藏,法德日本等必下手于二十一行省,其影响遂波及汉人之国,亦就灭亡。以内部瓜分之原因,而得外部瓜分之结果,此皆欲成民主国所必至之符也。是一言立宪,则以就现有之君主立宪为宜,而以汉满平等,蒙回同化,以实行国民统一之策焉。故吾人之所问者,不在国体而在政体,不争乎主而争乎宪”<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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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杨度:《“中国新报”叙》,第871—872页。革命派为了宣传自己的主张,也针对类似于杨度的这种说法撰文进行反驳,如汪精卫发表于《民报》的《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相关文献亦见于《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
是故,杨度认为,基于现实的考虑,不能采行民主立宪制,而应当采行君主立宪,通过君主为纽带构成一个身合国,以维系内部尚未均质之诸部的统一,并引导其逐渐走向均质化。因为汉满蒙回藏各族的发展程度不同,所以立宪之后,蒙回藏“虽在宪法范围之内,然不可不以特别制度行之,以促其程度之高,使与汉满同等,而收蒙回同化之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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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杨度:《致“新民丛报”记者》(作于1907年),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875页。">。
此处所谓同化,是指的国民发展程度之同化,而非文化之同化。至于此一立宪的君主是满是汉,也无所谓,因为君主不过是一国家机关而已,国家机关易人或不易人,对于民族主义来说没有任何关系。
章太炎与杨度表达出两种不同的民族观,反映出的是转型当中的帝国普遍会遭遇到的一种精神纠结。传统帝国本身不以动员为基本诉求,而以文化之超越性理想的世俗担纲者自居,所以在未遭遇生存危机的时候,可以用传统文化的伦理秩序观作为帝国正当性的基础;倘若遭遇到生存危机乃至被倾覆,在废墟上建立起的新帝国的正当性原则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所以人们并不会有一种难以化解的精神焦虑。但是在西方国家的现代性冲击下,帝国所承载的文化可能遭遇解体,帝国治下的人群会遭遇到一种特殊的精神焦虑。帝国的主体人群渴望通过民族主义实现有效的政治动员,以便应对恶劣的国际环境,但是又会恐惧于民族主义对多民族帝国的肢解效应;为此他们又会尝试另一种办法,就是以现行的帝国为前提尝试进行民族建构。但是这样一种建构往往难以成功,因为它实际上是要对传统帝国的正当性理念进行置换,这种置换的努力本身是否正当,会遭遇到质疑;并且,要表达出一种全新的民族理念,以构成不同族群的认同基础,这需要很复杂的理论建构,难度相当高。
这种精神焦虑与纠结不是大清帝国所独有,欧亚大陆西部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也曾遭遇到类似的困境。其有识之士曾经尝试构建以现有帝国为基础的奥斯曼主义,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泛伊斯兰主义,以及以突厥族群为基础的土耳其主义,但每一种尝试都会遭遇到特殊的困境。最终,土耳其通过战争与革命重构了这个国家的统治基础,基本上放弃了奥斯曼帝国的非突厥人地区,也并未寻求统治其他的突厥人地区,而是在现实力量所及的前提下打造出一种政治秩序,又重构了其史观,重新界定了何谓土耳其人,也为此秩序获得历史正当性,终于选定了一条可行的现代转型之路。<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