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普遍帝国到普遍人民 (第7/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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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bold">二、法权视野
<span
class="bold">1.国际法的冲击
大清对于现代法权的接触,是从国际法开始的。这起因于帝国与西方以通商及战争为基础的互动过程。对于国际法,从开始接触到积极渴望加入,大清经历过几个阶段。最初是针对特定问题,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断简残篇式地翻译个别章节以便应付对外交涉所需,林则徐便曾让人如此翻译过片段的国际法。嗣后是传教士翻译欧美国际法著作时期,这以京师同文馆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和江南制造局的英国传教士傅兰雅为主,尤其是丁韪良所翻译的《万国公法》,对于大清精英理解国际法的作用相当大。随后维新变法诸君曾经利用国际法来为变法寻找理据,以“春秋公法”的笔法来比附国际法,表达自己的国际秩序观,从而得出变法的主张。这样一种笔法与丁韪良的《万国公法》对春秋的比附颇有关联。<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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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康有为甚至曾经以国际法之父雨果·格劳秀斯(时译作“虎哥”)比附孔子,强调其布衣身份尤能“素王改制”,实际上是在比附自己的“长素”身份。参见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晚清国际法的传入、诠释与应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21页。">
然后是在甲午之后,尤其是庚子之后,中国日渐增多的留日法政学生,将日本对于西方国际法的研究与翻译,再转译回中国,形成了更加系统、体系化的国际法认知。在此过程中,大清对于国际法的理解与接受,经历了从自然法路径向实证法路径的转换,转换过程伴随着大清的自我意识的深刻变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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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前引林学忠著作以及赖骏楠《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这两本著作对于晚清时期对国际法的引入以及认知的发展及转型,均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