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从宪法制到宪法典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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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paragraphid="1da2c1db9bb7410696148b951be1ec6e_5">第五节
从宪法制到宪法典</h3>
<span
class="bold">一、宪法的形式与质料
从非常政治进入日常政治,意味着这个民族完成了制宪,其通过制宪时刻所做的自我身份决断,进入到一种宪法秩序当中。此后的任何行为都要在宪法所框定的法律范围内展开,这些行为因其合法性(legality)而获得可预期性,日常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得以有序地自发展开。所以,成功的现代转型,一定以该民族的自由制宪为标志。
立宪是从清末开始大量仁人志士的追求。但是面对日蹙的国势,先行者们内心难免操切,以致对立宪形成了一种工具性的理解,他们似乎认为只要立宪,中国就能强大,就能抗御外侮。立宪派高呼,日俄战争的结果是立宪国战胜了专制国,蕞尔小邦日本居然开国后仅仅三十几年便能够连败清、俄两大国,皆拜立宪所赐,故而中国也必须立宪方能自强。待到革命后真正立宪,人们却发现,现实离当初的期待甚远,甚至背道而驰。于是人们继续寻找新的强国之策,对宪制问题本身的思考退居次要地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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