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从宪法制到宪法典 (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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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从宪法制的角度来讲,任何一个传统政治体,都会有其constitution,中国也不例外,因为此时它指的就是这个政治体的内部结构。但这与我们今天通常所说的宪法完全不是一回事。">之混沌中生存乃至挣扎;经济飞地上的人则已被外部世界激活出自觉的政治意识,成为革命者。这种情况下,即便革命者建立起了宪法典,用以重构本国,但由于大多数国人仍未形成政治自觉,国家的形式因与质料因完全不匹配,宪法典只能是外在于这个社会,无法形成真正的宪制。对这个国家而言,此时的任务是激活大多数人的自觉意识;之后,这个民族的主体部分才能进入历史,而不再是简单的生物性生存。
紧接着的问题是,倘若一个社会已经形成普遍的精神自觉,人们将不再满足于一成不变的给定位置,而是会产生改变现状的需求,这意味着社会需要有更多的资源以供分配。倘若社会没有足够的资源可供分配,人们的需求无法满足,这个社会便会处在高度的不稳定状态。为了获得足够多的资源进行分配,它不得不尽力发展经济。但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会受到世界市场的影响,一个国家并不能全然自主;另一方面,即便经济发展了,倘若在分配上存在严重问题,社会也不会稳定。这两个约束条件决定了宪法典本身的一些基本存活条件,倘若其中的制度性设计无法有效回应或对冲世界市场的波动,无法有效处理生产与分配之关系问题,则宪法典也会变成漂浮于社会之上的一纸虚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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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宪法典与其存活条件之关系的问题,可参见包刚升《民主崩溃的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14年。">
这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使得现代的宪制建设中,形式因与质料因的匹配变得很复杂,远远不是创立了宪法典就能拥有宪制这么简单。20世纪中国宪制历程中的一系列困境,都与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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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bold">二、从《清帝逊位诏书》到无产阶级专政
中国的共和宪制史,始于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华民国的法统有两个来源,可以用两个历史文献来代表,分别是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1912年2月12日颁布的《清帝逊位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