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精神如何自觉?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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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德]卡尔·施密特:《宪法学说》,第125—126页。">
施密特提出的是一个经常会让人不快,但是非常深刻的真问题。宪法政治不仅仅是制定完毕一纸宪法就能运转的,面对宪制的敌人时,它必须有力量保卫自己,否则宪法真的就只是一纸空文。那么,谁有能力保卫宪法?谁让它在危急时刻有行动的能力?保卫宪法的力量如何不会再反噬宪法本身?这是一系列极为困难的问题,其困难性不仅仅在于问题本身,还在于人们必须拥有直面问题的勇气:自由主义的起点,似乎是不那么自由主义的,处于无法用自由主义与否来刻画的状态。早期的自由主义开创者们无疑具有这种勇气,他们的理论建构必须直面这些问题;但是到了20世纪,在自由主义政治已经运行良久之后,人们丧失了这种勇气,往往用对枝节问题的关注,让自己获得道德满足感,却回避了真正的问题所在,这会让自由陷入真正的危机。
施密特所说的委托专政权,对谁在危急时刻拥有行动能力给出了答案。但是,这仍然无法避免行动者对宪法本身的反噬,也无法避免国家被狭隘民族主义所绑架。
因此,在最终极意义上来说,对于宪法的守护,来自人民,来自社会,来自一个政治成熟的民族。所谓政治成熟,在于这个民族能够意识到自我与世界的内在一致性,从而在真正意义上理解自己的长远利益,并且以此作为判断一般国家利益的根本标准。这个民族需要通过自我教育来逐渐达到政治成熟,这会通过内、外两个途径实现。就外部途径来说,这个民族需要在与世界的深刻交往中,在世界秩序从安全、经济等多个层面对于国家主权的穿透中,逐渐体会到自我与世界的内在一致性。就内部途径而言,这个民族的社会自组织能力需要获得足够的发展。倘若欠缺社会自组织能力,则一方面,这个民族会在社会各群体利益的高度分化中走上尖锐的内部对抗,无从获得内在统一性;另一方面,这个民族又会在对统一性的渴求,以及对一个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整体性方案的极度渴求中,走向民粹化,从而将宪法变为几页废纸。
民族在内外两个方向上的自我教育,是个长期的事业,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对于转型中的后发国家来说,自我教育的过程本身也需要在特定的宪制安排当中才能真实展开,这个宪制安排很可能会是一种具有过渡性、内在具有时间和方向指向性的基本法的框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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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二战后联邦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在这方面可以给人非常大的启发。同时亦可参见本书第六章第五节最后部分的讨论。">
它的过渡性,指向民族真正的自我制宪、自我立法。前文所述从古代的宪法制到现代的宪法典的变迁,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够完成,所谓民族的精神自觉,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够真正实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这样一个潜在的世界历史民族,这更不会是个轻松愉悦的过程。所谓中国现代转型的“历史三峡”,其题中之义也必然包含着这个自我教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