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离婚条件 (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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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我应该高兴?!”
“不应该吗?”
这段婚姻,他本就是被强迫的,他又那么讨厌她,能忍到现在才谈离婚条件,她都佩服他的忍耐力。
如今终于要得偿所愿,他要重回自由身,可以毫无顾忌跟他的青梅竹马在一块儿了,他应该高兴才对。
“你好像很生气,为什么?”
“你说为什么?!”
程锐拍案而起,“你觉得离婚对一个男人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吗?!”
“你担心舆论问题吗?”
文殊兰觉得自己get到了重点,“80年代的风气,的确还很保守,但我记得1980年,感情破裂就能作为离婚理由写进《婚姻法》了,所以离婚是有法可依的,别人说闲话,那是别人是法盲,不懂法瞎说,再说嘴长在别人身上,怎么说是别人的自由,管不着,也没必要管,管好自己就行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