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近在咫尺的唇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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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珍珠从随身的包袱里将铁蛋的字帖翻出来,一拍到桌子上,用命令的语气,“快学!!”
刘熊:“····”
乡试就要到来,今日天德书院今日,院长安排了一场接一场的考试。出了天德书院,夜色已深,他本想驾着马车回清河县,没成想一个小厮告知他,芊芊等一大家子人现下都住在了广聚轩。
抵达广聚轩后,顾霄被引入到客房中,客房中只有聂芊芊一人,正拿着毛笔练字。
聂芊芊不喜欢写毛笔字,前世在家族中,诸多长辈皆痴迷于毛笔书法,闲暇之余,总爱铺纸研墨,挥毫泼墨间尽显文雅之风。她的父亲更是其中翘楚,那一手毛笔字笔锋刚劲有力,字体飘逸洒脱,备受赞誉。
可年轻一辈用电脑多,不喜欢毛笔字写起来慢悠悠的,故而她的毛笔字功底薄弱,写出来的字歪歪扭扭,笔画绵软无力,写的字只比铁蛋强一点,和顾霄的字比起来简直不堪入目。
一个仿若翱翔天际的巨龙,威风凛凛;一个却似在地上缓缓蠕动的小虫,歪歪扭扭。有一次她惊讶的发现自己的字竟都不如团团好了,立刻痛定思痛,要了顾霄的字帖,开始练起来。
毛笔字笔画的起笔、行笔与收笔都各有讲究,起笔要藏锋,不露锋芒,方能显得含蓄稳重;行笔要稳健,速度适中,不可过快或过慢;收笔要回锋,将笔锋回收,使笔画显得完整有力。
聂芊芊微倾着头,全神贯注的在写一个字,她虽听到了顾霄回来,没有立刻抬头,而是想将这个字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