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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电筒之前的主人,真是够倒霉的。
手电筒在被表哥收购前,归属于安德附近某个县市的殡仪馆。
当时有个男青年,毕业后考上了事业编,因为报考单位招聘满了,被分配到了隶属民政局的殡仪馆。
男青年原本是不满的,后来听说在殡仪馆工作,明里暗里月收入一万块往上走,相比于其他单位入职两千五的基本工资,要好不少,也就答应了。
男青年胆子并不小,工作了几日,见惯了尸体,也就不怎么怕了。
有一天,该县某村死了个孩子,医生已经下了死亡证明,男青年和同事帮着家人给孩子穿好寿衣,把人拉回了殡仪馆。
正值殡仪馆的冷柜满了,孩子就先放在冷柜旁边的床上,等明天冷柜里的一具尸体火化了,再放进去。
当天晚上,轮到男青年值班,他开着灯在办公室睡觉。
到了半夜,白天抬来的小孩子,从病床上爬了起来。
原来孩子并没有死,只是因为发病,陷入假死状态,心跳和呼吸都特别慢,才让人误会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