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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仆二人快行几十里路,见到前面有间客店,刘三儿喜道:“东家,前面有家店子,正好歇歇脚。”
“小心着些,不要再是个黑店。”周泽提醒道。
这并不是周泽太过谨慎,实在是黑店在有宋一朝太过常见。
水浒里所写的像是孟州十字坡,江州揭阳岭这样的黑店,并不是无中生有,也绝不仅仅是个例。
在宋代旅店中,图财害命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
《夷坚志》中记载了在江南西路建昌军境内有一户人家,男主人是一个屠夫,经常杀害行旅之人:“伺客熟睡,则从高以矛L其腹,死则推陷穴中,吞略衣装,续剞肉为脯,售于墟落。”这个故事中讲到的屠户也是打着旅店的幌子在图财害命,并将人肉晒成干再出售出去。
还记载了江南东路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永丰乡民胡廿四,在大梅岭开有一家旅店。旅店后面的花圃中有一个洞穴,旅店主人在树根处挖了一条隧道直接通向客房,每日待客人熟睡之后,便“以巾缚客口,倒曳缚窖中,生埋之。”
因为宋代人口流动很大,再加上官员、商贩等各个阶层的人都在路途奔波,所以他们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十分担忧的。
而这类有关黑店的故事也是越传越广,在文学作品中自然也就少不了关于黑店这一片段的描述。但这些黑店是借助于《水浒传》的广泛流传而家喻户晓的。
所以周泽才嘱咐刘三儿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