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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青年丧偶女子的所有权到底归属夫家,还是娘家,一直都是个大难题。
按昭律来说,女子丧夫,自当归家,再嫁。
可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麻烦。
一是因为夫家为了娶妻,往往都掏空至少大半家当,不肯放人;二便是,许多女子已经生儿育女,归家改嫁,孩子未必能带走,她们舍不得。
所以,地方官府处理这种事情的做法,一般都是和稀泥:
当地里正会把两家的当事人,以及族长喊来,笑眯眯地问,男方有没有未婚的兄弟啊!
一般来说都是有的,谁家没三五个娶不上细君的光棍呢?就算没有,那也没关系,有没有未婚的堂兄弟、族兄弟?
既然有,事情就好办了,让这女子再嫁给夫君的兄弟,不就行了?同一个姓氏,少收点礼金,孩子也一并照顾起来,不是更好?
当然,这是正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