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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原来如此!”
刘备想清楚这一切,顿时发现自己剽窃杜甫之诗歌,并不可恨。
他平时写檄文、公文极为辛苦,生怕写不好,为世人所笑。于是有了决定:
后世诗歌,记得的就那些,越抄越少。观曹操所为,有了权力,既从鱼头吃到鱼尾,多半不是剽窃就是枪手。
要刘备像曹操那样,杀人其人、剽窃其诗文,太过无耻,刘备不屑(容易露馅)。
不如也像曹操父子那样,搞个建安七子之类的作为千金买的马骨,再招一批善写诗做文者写“初稿”,之后自己在做修改!
如此或优美,或豪迈的诗歌、文章即可“为有源头活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