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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阳认命的背起猪篓,
去打猪草了。家里养的两头猪,
简直就是李张氏的命根子,早上不让去的太早,怕有露水会让猪拉肚子,
下午也要去打猪草,
新鲜,
吃了对猪好,至于打猪草的人,有口吃的就不错了,哪有什么好挑剔的。
李朝阳认命的顶着下午虽然已经不那么炽热还是很热的太阳去打猪草,经过这些天跟李张氏打交道她也发现了,李张氏这样的猛人是不接受反驳的,哪怕她做的不对,最好的应对方法也就是接受,太阳晒点儿怕什么,能比李张氏还可怕嘛。她根本不接受别人跟她讲道理,因为她本身就是道理。
李朝阳这次穿越到了古代,具体哪个年代不知道,是不是历史上原有的朝代也不清楚,因为迄今为止见的家里人里面没有一个是识字的,唯一识字的是李张氏的次子在县城读书,据说一个月回来一次,迄今为止,李朝阳还没见到过。不过这里的物资还算丰富,诸如玻璃、玉米、红薯之类的都有,如果不是这里的人们并没有剃光头,李朝阳都要怀疑这是清朝了。但是又不像是明朝,这里民风比较开放,在田地间经常能碰到女子,明朝的男女大防十分严格,这里绝对不像是明朝。李朝阳看着微微刺眼的太阳翻了个白眼,大概也许来了个历史上架空了的朝代吧。
就连野人都当过了,李朝阳觉得在哪里都能生活,只是一直没有见到郑煜城,让她略有些惆怅,不过也就是惆怅那么一会子功夫,她能感觉到的到,郑煜城也来了这里,只是两人还没有遇到而已,至于为什么有这种感觉,大概是女人的第六感,就是那种冥冥之中的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