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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县衙这一级政权中,拥有官员身份的并不多,除了陆远这个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两个人,余者皆为吏。
    这里县丞、主簿属于佐二官,知县的副手,明朝的县丞大多都是治安长官,负责城内巡捕、缉盗工作,偶尔也会替知县处理一些狱讼。
    而主簿并非严格意义上管理文书工作的主官,明代县一级主簿根据不同县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主簿。
    比如治农主簿这就很好理解,管理农业方面的。
    治水主簿,修大堤防洪。
    城防主簿,边地县常设,防外敌入侵劫掠的。
    典史才是真正意义上管理全县文书收发工作的官员,工作性质类似于后世县一级政府办公室主任,不过因为典史同时还要兼任管理县里监狱的工作,因此又被称为典狱官。
    典史不入品轶,为一县胥吏之首。
    由上级铨选任命,明朝官方称呼作吏员,是介乎于官和吏之间的这么一个身份,因为不入流故而不能称之为官,可任命权又在上级衙门,知县衙门不可自行任命因而也非寻常小吏,是故叫做吏员。
    教谕就很好理解了,教育局长,管一县教育的发展和有功名在身学子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