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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咬了咬我的耳垂,牙齿的凉意混着呼吸的热。【我手上沾过多少血,你不是最清楚】
转身时撞进他怀里,懂事的蹭了蹭,闻到西装上的硝烟味。那味道裹着雨水的腥气,像三年前第一次见他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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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坐在东南亚赌场的贵宾席上,指间转着枚镀金打火机,火苗窜起来时,能看见他虎口处的刀疤。桌布上的血迹被红酒晕开,紫黑里透着红,像朵烂在水里的红玫瑰,花瓣都泡烂了。
那天,雨丝打在脸上是凉的,混着酒吧后门飘来的劣质香水味,男人女人的狂欢声隐隐传来,还有点若有似无的……硝烟味。
我下意识往耳后摸了摸,指腹碾过那道浅疤时,那是我的习惯,只要我一紧张就会下意识的摸它。
七岁那年,沈珩的弹珠滚进排水沟,我钻进去捡,碎玻璃划的。现在那道疤藏在湿漉漉的头发里,像枚见不得光的印章。
黑色迈巴赫的轮廓在雨雾里像头蛰伏的兽,雨刷器左右摆动,把车窗上的水痕扫成半透明的网。
【目标来了。】耳麦里传来指挥队的声响,一字一句的敲在我的心上。
我捏着半支受潮的烟,烟纸软塌塌地贴在指腹上,烟灰摇摇欲坠,我忍住想咳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