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精神的自我超越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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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由于知识传播的成本大幅下降,士绅的规模日渐扩大。能够入仕者毕竟有限,余者遂成为平民社会自我组织的基本核心,豪族社会因此更是不可逆地结束了。张载的学生吕氏兄弟所订《吕氏乡约》,讲求所谓“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乡村带来基于宗族的基本组织原则和自觉意识,成为后世乡村自治的基本规范。士绅阶层是平民社会当中连接国家与个人的中介,将一君万民的社会结构联系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三纲八条目则进一步内化于一般士绅的心性当中,日常的洒扫应对亦可体会天地之理,修身齐家亦有治国平天下之功,理学的精神自觉也因此深入到民间基层。
有着如此之伦理担当的“宗族本来并不存在。因此宋代的这个动向,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可以称为宗族形成运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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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日]小岛毅:《中国思想与宗教的奔流:宋代》,何晓毅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06页。">。中唐时代一直苦苦寻找而不可得的新治理秩序,在官僚制的发展以及民间的宗族化发展当中,获得了其载体。理学关注外在的秩序,同样也关注着作为秩序之根基的士君子;而士君子作为平民性的宗族社会的凝聚核,使得特殊群体的基础认同,向更小的初级共同体方向收敛。这样一种收敛意味着普遍理想的自我反思与超越,也为特殊群体参与到更大的普遍帝国中去提供了精神基础,清代是古代平民社会之普遍帝国的完备阶段,也是宗族社会的繁盛阶段。
北宋五子精神大开张时,不在帝国的政治中心开封,而是与暂时退隐的司马光等人共居在帝国的文化中心洛阳。同样,朱熹也不在帝国政治的核心层面,其学说在生前也未获得官方认可。精神的自由却正是因此而得保障。宋儒因其政治上的不得志,得以对现实政治保持疏离与批判,在现实之外确立不可移易的伦理标准,以此来格君心,正天下。而士绅阶层对于豪族的取代,使得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获得了组织资源,也为精神层面的自由言说提供了社会基础。
正是在这样一种自由的环境中,精神的反思才能逐渐触及自我的本质,确立起精神本身的自由性,中国的思想于此焕然一新,造就了文化上美轮美奂的大宋王朝。宋代几位大儒未成一时之功业,却规范了嗣后千载之精神。一如陈寅恪先生所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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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