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普遍帝国到普遍人民 (第1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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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帝国一直用以确认自己“奉天承运”之基础的“正统论”,也会获得全新的表达。(改良派内部的)激进派梁启超便重论正统曰:“统也者,在国非在君也,在众人非在一人也。舍国而求诸君,舍众人而求诸一人,必无统之可言,更无正之可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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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梁启超:《论正统》(作于1902年7月5日),载《梁启超文集》,陈书良编,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244页。">“教”体现于“统”,“国”体现于“众人”,教、国、种(人民)在这样一种叙事当中实现了一种有机的融合。
而普遍均质的人民,必须通过一种普遍法权始能获得其形式;亦即需通过对于平等的个体法权的普遍承认,方能形成均质化的人民。否则,人与人之间无法获得均质化身份,则“种”无法成立,“国”与“教”便也将沦为虚幻的口号。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立宪而达普遍法权秩序的需求,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向;舍此则普遍均质的人民根本无法获得其现实形式。如前文所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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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第二小节。">为了突破古代平民社会的困局,对普遍法权体系的需求原本便是潜在地蕴含于中国历史的精神现象学运动之中,但中国单凭自己难以完成这种突破;西方的冲击则构成了一个必要的催化剂,同时西方也提供了一些必要的精神资源,使这种潜在性获得了现实化的可能。
梁启超堪称帝国转型时期最为敏感的观察家,转型帝国潜在的精神现象学需求,通过他笔下的一系列新观念而被表达了出来。他谈道:“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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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作于1899年10月15日),载《梁启超文集》,第69页。">梁任公此段话的核心意思,便是这个国家/国民要通过自我立法而得精神自觉,从而获得其在世界上的自立。
而自我立法的这个国家/国民,需要重新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然后才知道该向何处去。对国家/民族的自我认识与理解,首在于其历史叙述。故而,梁任公先是反思中国传统史学,评之曰:中国旧史四病,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体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由此又衍生二病;其一,能铺叙而不能别裁;其二,能因袭而不能创作。<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