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从宪法制到宪法典 (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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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选集》(第三版)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4页。引文中的加粗,为列宁所加。">。
也就是说,资产阶级国家不会自行消亡,需要通过革命来消灭;但是革命将会建立起一个无产阶级国家,而这个无产阶级国家是会自行消亡的,或者说,它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消亡。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既是一个国家,又不是一个国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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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凯尔森对于列宁的“半国家”理论做过较为细致的分析,参见[奥]凯尔森《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王名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64—66页。">
说它是一个国家,在于它有着阶级统治的属性,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并且在特定的时间内,呈现为一种空间性的存在;说它不是一个国家,在于它越成功地实践自己的使命,就越取消自己的存在基础,最终会令一切将人与人分隔开的国家空间全部消失,以时间克服空间,达到一个全球均质的状态。布尔什维克因此可以甚至应该建立一个国家,但它一定是个无产阶级国家,或者说“半国家”,作为用以消灭资产阶级国家的工具。
这样一个无产阶级国家,为了获得自己的法律形态,需要制定其宪法典,但这只能是“半宪法”。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典,后者唯有国家政治的纵向空间维度,前者则是一种阶级政治的横向空间维度,并且会有时间维度作为其终极背景,也就是说,这个半宪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其消亡。终极历史时刻是掩映在这一切背后的根本背景,无产阶级的国家与宪法都是为了这个终极历史时刻的到来而准备的,它们所支撑起来的空间性也都在时间维度中被相对化;该历史时刻未必会在宪法中获得特别清晰的表达,但它是界定宪法之根本意义的“高级法”背景。日常的政治和社会实践通过终极历史时刻而获得意义,在其中应该被解读出历史使命;而历史使命本身需要一个具体的担纲者,唯有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无产阶级政党有资格成为这个担纲者。从而,无产阶级政党因为肩负历史使命而超越于一切日常政治与社会实践。<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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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日常政治是指在宪法给定的规则框架当中的政治行为,其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就是宪法;而宪法是主权者意志的表达,主权者行使其意志的时刻便是制宪,这种时刻属于非常政治时刻,制宪行为打造出日常政治运行的空间,非常政治时刻随之结束。主权者因此高于宪法,其意志提供对日常政治的判断标准,并通过宪法而使主权者意志获得稳定性,使判准本身变得可操作化。但主权者本身并不被判断,或者说,能判断它的,才是主权者。霍布斯在《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一书中的理论建构,开创了主权论的叙述,也构成了现代政治学中对于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之区分的初始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