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国的自我超越 (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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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参见[英]克拉潘《1815—1914法国和德国的经济发展》,傅梦弼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22—124页。">
德国政治经济学家李斯特是关税同盟的重要推动者之一,他从理论上批判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为一种空洞的学说,因为它只从个人与世界主义这两个角度出发,忽视了国家这个中介。李斯特看到了亚当·斯密所主张的普遍自由贸易秩序,背后深藏着英国的国家利益,所以他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国家为了民族的最高利益,不但有理由而且有责任对商业(它本身是无害的)也加以某种约束和限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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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德]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146页。">。这是民族主义的经济学表达,它向下一直影响到马克斯·韦伯早期的经济学思考。韦伯曾明确提出:“民族国家无非是民族权力的世俗组织。在这种民族国家中,就像在其他民族国家中一样,经济政策的终极价值标准就是‘国家理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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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德]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第93页。">
19世纪后期,德国通过民族主义的经济政策实现了崛起,拥有了超民族的影响力,但其所构造的经济圈始终只能作为英国主导的全球经贸秩序下面的一个次级结构。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德国只是在工业运行状况上超过英国,就附加值的生产而言,德国企业界为了实现相近甚至还略小的经济附加值增长,不得不以比英国快差不多三倍的速度扩大其工业产量。英国依凭自己对于全球资本和贸易秩序的掌控,轻轻松松地获取利润,令德国苦恼不堪。
对德国来说,此时最优策略是,利用其超国界的经济和军事影响力,在欧洲大陆领导建设平等、开放的区域秩序,形成超德意志的普遍性框架。这个区域秩序在世界经贸秩序中占有巨大份额,因此有能力对英国主导的全球经贸秩序进行不声不响的改造;德国便可以和平的方式对英国所攫取的超额利润进行再分配,并承担起自己的世界责任。
然而德国若想做到这一点,前提是它的精神必须实现世界主义转型,实现自我超越,超越过去赖以成功的民族主义政策。这种精神转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知识群体的精神解放,他们要能够公开地辩论并表达出这种转型的必要性,以及指出其方向。另一是国内制度的相应转型,通过宪政改革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真正地参与到政治活动当中,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培养起国民的政治成熟度,使其有政治辨识力,同时使得具体的政策形成机制可以约束领导人的过分野心;而不是像俾斯麦的统治手段那样,以大量的社会福利法案来收买下层民众,将其选票掌握于自己的手中,以驯服议会,独握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