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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带着贝斯去串亲戚家借钱,说要给乐队录第一张DEMO。我们凑了几百块,进了一个小录音棚,录完出来,大家站在街头捧着CD盒傻乐。
但爆火起来了是从那年夏天开始的。
我们在一个音乐节上压轴,舞台在湖边,音响轰隆隆地抖。那晚观众很多,有人喊着我们的名字,台下举着手机拍照。演出结束后,有主办方找我们签约,有杂志社约我们采访,有新人说想加入乐队。酒吧老板对我们笑得嘴都合不拢,说我们这下要发了。
我们租了个更大的排练房,墙上贴满了自己的海报。有人请我们吃饭喝酒,有女孩给我递字条、要联系方式。那段时间像做梦一样,白天排练,晚上跑场,回家倒头就睡。可我有时会突然醒来,半夜望着天花板。
有时候夜里演出散场,四个人走在回去的路上。城市的灯那么亮,夜风吹在脸上,和刚来北京那年一样冷。身边的人变多了,拥抱多了,掌声多了,可我心里却始终毛躁的慌,像一只看不见的鸟,在夜里一圈圈盘旋。
火起来以后,我们的关系反而变得复杂了。
最初排练,谁手头有饭就一块分着吃,衣服穿谁的都行。演出挣的钱,林森先寄回家给母亲看病,张立贴补弟弟上学,阿飞从不说钱的事。我呢,把赚来的每一分钱都存着,想着哪天能买把像样的吉他。
但等我们站上越来越大的舞台,有了经纪人和合约,有人请吃饭、喝酒、送设备、介绍朋友,有杂志专访、有电台直播,我们之间突然多了点说不清的东西。
经纪人劝我们:以后别什么都自己做,别处处替别人背锅,该争的时候得争。
一开始我们笑着当玩笑,时间久了,谁都变得小心起来。